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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在企事业就业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普惠性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3年11月28日 21:07  浏览:

各企业、事业单位:

按照上级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在我市企业、事业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申报普惠性生活补贴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补贴范围

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23年应届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。

二、补贴时间

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为:2023年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、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发放,发放时间为三年。

购房补贴发放时间为:与企业事业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兴城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,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时间算起,发放时间为三年。

三、补贴标准

1.生活补贴:博士研究生1500元/月、硕士研究生1000元/月、本科150元/月。

2.购房补贴:博士研究生3000元/月、硕士研究生1000元/月、本科100元/月。

四、申报补贴流程

1.申报生活补贴: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、个人社保缴费明细,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市人社局进行申报。    

2.申报购房补贴:申请购房补贴的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购房合同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、首次购买首套房证明等材料,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市人社局进行申报。

申报窗口:市人社局一楼大厅人才创业窗口,联系人:董晓晴,联系电话:0429-5889025。

五、有关事项

符合发放生活补贴条件的毕业生一旦出现合同解除、终止、调离等情况,生活补贴将停止发放。

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毕业生所购商品房交易的,将终止发放购房补贴。



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3年11月28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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